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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6-10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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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南京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十章第四十九条: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,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办理毕业证明书需交纳以下相关材料:
1、本人书面申请。
2、毕业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,须到公开发行报纸广告部登报声明作废,凭登报凭据(或损坏的毕业证)办理补办毕业证明手续。
3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4、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。
友情提示:由于本校处于江宁大学城,与南京市区距离较远,办理毕业证明书前,可致电025-86118850预约办理时间。